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征求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和评定工作有关文件意见的函
卫医政管便函〔2009〕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要求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国家医疗中心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布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医政管理栏目下,请自行下载后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并于2009年7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联系人:医疗机构管理处 高新强、李大川
电话:010-68792732、2211 传真:010-68792196
电子邮箱:med2195@yahoo.com.cn
附件:1.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国家医疗中心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